【摘要】2018年5月17日晚间,温岭交警进行查处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查获一名因危险驾驶罪尚在缓刑期间却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男子。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6月14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蔡欣毅) 2018年5月17日晚间,温岭交警进行查处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查获一名因危险驾驶罪尚在缓刑期间却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男子。
当天19时许,温岭交警大队泽国中队民警沈刚和丁卫金在泽国镇泽牧路路段进行检查。19时20分许,当对经过的一辆车牌号为浙JY5xx0的汽车检查时,该车男驾驶员卢某没有酒驾行为,却神色慌张,且无法提供本人驾驶证。这立刻就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立即依法以涉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开具了强制凭证扣留了该机动车,并口头传唤卢某到温岭市交警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该卢某在今年3月9日深夜,醉酒驾驶汽车在温岭市横峰街道某路口时,被在此常态化设卡检查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温岭市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测鉴定,酒精含量达159mg/100ml。卢某被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之后,因危险驾驶罪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感谢交警同志拯救了我,像我被判缓刑了还不知悔改真心是大错特错了,辛亏没有发生事故,要不然我后悔都来不及了,我真心悔改甘愿受罚!”办案过程中,卢某一直重复着这句话。
卢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于5月18日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5月28日,卢忠贤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法,被温岭市司法局收监执行原有刑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制裁。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成为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隐患极大。缓刑期间有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将被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收监执行原有刑期,害人害己!”温岭市交警大队泽国中队民警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