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省卫计委下发的通知要求,三级医院(除儿童医院和儿科)应率先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据介绍,我市共有七家综合性医院位列其中,分别是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路桥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天台县人民医院。
“有关医院需要按照收到的通知要求开始布置起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胡富宇说,由于目前仍处于倡导阶段,且省里还未出台具体的奖惩措施,新规需要一段时间来推进。“到时候,我们会查看医院的实际执行情况,了解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以及有没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胡富宇介绍,其实前几年我市开始推行“阳光用药”以来,对于抗菌药物的使用就做过一些限制,包括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不合格处方率、大处方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等指标,医院均需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对此都加强了管理,此次省里出台新规就是基于这些政策落实的基础上提出的。”
对于医院门诊不输液的做法,胡富宇表示,国外做得比较好,省内也有多家医院在实行。据了解,抗菌药物管理级别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医务部副主任王赓歌介绍,从2012年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以来,台州医院对于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就已经开始实行。“主治医生、住院医生等能使用的抗菌药物级别都不同,越级无法使用,并通过软件来加以固定和维护。但遇急救情况时,允许临时越级使用。此外,特殊使用级必须经由院内指定专家会诊同意才能使用。”
“医院每年还会对医生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考核,只有考核通过的,才有权限开药。”对于这次门诊停止输液的规定,王赓歌表示,由于已经开展了三四年的前期工作,医院方面的实行难度其实并不大,“患者的意识也要转变,因为现实中有不少病人会主动要求输液,这也是新规实施的难点。”
此外,记者还从台州市立医院了解到,接下来,医院也将根据通知要求对门诊输液现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