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安徽人,今年43岁。9年前,她随丈夫一起来到台州。家里有两个小孩要养,丈夫却终日无所事事,养家的重担落在了刘某的肩上。每天,刘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四处翻垃圾来卖,收入很一般,日子过得紧巴巴。
2015年10月,几个老乡说起,偷狗的收入很可观,刘某不由就心动了。不久后,她花了10元钱,从一个捡垃圾的女人那儿买了毒药,开始改行靠卖毒狗谋生。
2015年10月至12月间,刘某在椒江章安、临海杜桥等地使用绑有毒药的骨头毒杀狗,并将毒死的狗以4.5元/斤到5.5元/斤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崔某用于狗肉销售。刘某累计毒杀并销售四五十条狗,重约1000斤,获利约人民币4000元。
5月8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当民警问她,是否知道药死的狗有毒、对人体有害时,刘某说——
应该是有毒的,狗吃了药就会口吐白沫死去,如果人吃了这样药死的狗,应该也是有害的。但这样死的狗内脏是不吃的,我想不吃内脏应该问题不大,具体对人有什么害处我说不来,也没有多想。
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追缴违法所得计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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