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三门一对夫妻结婚多年,育有一子。没想到,丈夫在香港有个情人,还生了孩子。离婚后以为两清,前妻却背上了500万元的负债。
小编也觉得心痛,一旦嫁错了人,婚姻可能埋葬你的一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和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这条法律的出台,三门的周女士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丈夫出轨,她挥刀断情
周女士和前夫叶先生,俩人曾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原本,俩人相互扶持,携手并进,周女士也打算就此和叶先生相伴一生。但是,令周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一次意外,让他们婚姻破碎。
2014年,周女士无意中打开了叶先生的电脑,在其中发现叶先生和一名女子及一个孩子的合照,这让她心中产生不好的想法。随后,周女士又在电脑中翻到了叶先生和那个孩子的DNA检测报告,证明那个孩子就是叶先生所生。这下,周女士心中最后的一丝希望也被熄灭了。
事后,周女士经过调查,才知道叶先生在香港有情人,他们还生了个孩子,也就是电脑里照片上那两个人。联想到自2012年1月以来,叶先生曾频繁往返香港,周女士似乎明白了一切,原来枕边人已经欺瞒自己这么多年。这一刻,她的心累了,人也倦了,对自己的婚姻是彻底失望,很快就跟叶先生摊牌,要离婚。2015年4月,周女士如愿以偿,以为自己就此和叶先生彻底两清,然而,她没想到,更大的痛苦却在不远处等着她。
“被负债”,她多次上诉
2017年5、6月份,周女士陆陆续续收到三门县人民法院寄来的副本和传票,指控叶先生自2014年7月到2015年4月期间,曾向他人举债累计500多万元。由于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三门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周女士表示不服,因为她不知情,也从未见过这些借款,于是,她上诉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中院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二次败诉,周女士心中是满腔的委屈,但她没有被打倒,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而就在她申诉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这让她心中燃起了希望的火焰。目前,省高院拟组合合议庭进行复档,案件正在复核中。
新条款出台,她迎来希望
随着新条款的出台,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又将迎来哪些变化。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周女士的代理律师,台州市开发区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林文虎。
对方告诉记者,周女士的案件,前两次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规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除外”。根据该条法律,周女士不具备免除债务的条件,因而败诉。
而根据近日出台的新条款内容: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务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主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林文虎告诉记者,根据此次的新条款,周女士的案件或许会迎来转机。同时,该新条款的出台,也将为其他“被负债”的离异人士带来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