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金龙鱼的食用油好卖,不法商贩就打起了制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的算盘。大豆油加菜籽油,就可以炮制出“金龙鱼”。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制售假冒金龙鱼油案件,虽然油是一级好油,食品安全没问题,但此案触犯的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
2011年6月,从事油品批发生意的陈平和王荣预谋制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两人在陈平父亲的塑料厂内非法生产了“金龙鱼”塑料瓶盖和瓶身,从义乌购进金龙鱼食用油的配套商标、胶带纸、纸箱等外包装。外观仿冒一切皆备,只缺油品的灌装。他们联系上之前有过生意往来的当地一家粮油有限公司,老板表示只要有包装,什么样的油都能灌装,而且老板还愿意帮他们购买食用油,只赚取200多元一吨的灌装费。
于是,他们就开始如火如荼地生产了,散装一级大豆油颜色浅,他们就加了点深色的菜籽油进去,搅拌混合后再将油灌装,这样油品颜色就足以乱真,贴商标、标签、完成包装,一箱箱的金龙鱼油就炮制出炉。至案发,他们共灌装假冒金龙鱼食用油20余吨,均分装成5升×4瓶每箱,合计约1100箱,其中200余箱已低于市场价销往义乌、黄岩、路桥等地,未销售的810箱油和4880只外包装纸箱被工商部门查获。
经审理,主犯陈平和王荣被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7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罚金16.5万元。其余参与者均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或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至7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