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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河捕鱼10多斤,修复赔偿近9千

本报讯(通讯员张梦瑶 张丽阳)始丰溪是浙江天台县的母亲河,贯穿整个天台盆地,保护与发展,开放与融合,托起了当地百姓的幸福和美。7月18日上午,天台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始丰溪畔,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6月29日晚,被告人张某某在天台县三合镇始丰溪支流苍山溪流域,利用电击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白鱼、黄刺头等鱼类共计6.617千克,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查明,天台县三合镇始丰溪支流苍山溪流域属始丰溪流域,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属于禁渔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8725.2元。

随后,天台检察院向天台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天台法院在案发的始丰溪流域巡回审理该起案件,部分县人大代表、附近村干部、犯同罪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和相对不起诉的人员等共计20余人旁听庭审。

天台法院认为,张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在公共淡水水域捕捞水产品,破坏水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经审理,该院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扣押在案的电瓶套装、雨裤、鱼笼、电鱼竿均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据悉,近年来天台县人民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为笔,积极探索审判+修复、审判+联动、审判+普法等三合一模式,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用天蓝、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给出“美丽审判”的法治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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