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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丽水市首开信用修复培训会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必要举措。27日上午,丽水市信用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首期信用修复培训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信用业务负责人,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联络员以及12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2018年12月29日,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等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主体可以予以修复信用。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作为完善事后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体现出信用修复在信用监管中的重要性。

  “从宏观上看,信用修复机制的建立能够提升被监管对象的信用素质,为失信主体提供出路,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推动监管部门支持和引导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恢复自身信用资本价值、减轻失信惩戒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建其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任关系,有利于优化监管环境,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具体实际来说,信用修复工作关乎企业切身利益,为失信企业重塑信用提供了方法和路径,既是对失信惩戒制度的有效补充,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发改委副主任厉亚萍说。

  培训会上,深圳市信联征信有限公司专家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用业务负责人就信用修复政策作了相关解读和经验分享,120余家企业代表当场签署了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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