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例基于GEP核算的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在我市达成
昨日(5月19日),由国家电投集团投资1.7亿元建设的丽水市缙云县大洋镇大平山光伏发电“农光互补”项目正式签约落地。该协议首次出现了“企业购买生态产品”条款,企业通过向当地生态强村公司支付279.28万元,用于购买项目所在区域的调节服务类GEP,用于奖农民,优环境,美生态。
农民王玉秋今年83岁,家住丽水市大洋镇区坊前街古盐道。在过去的一年里,他从反对大洋镇古盐道“厕所革命”的“老倔头”,转变为倡导绿色生活、主动种植花木的“老花匠”,继而又成为阻止村民破坏环境的文明劝导员。为了引领更多农民像王玉秋一样转变观念,大洋镇生态强村公司决定把国家电投集团每年采购区域生态系统价值的资金拿出一部分,奖励更多“王玉秋”投身环保,保护生态。
“国家电投集团的生态系统价值采购资金,将由大洋镇生态强村公司统一使用管理,除了鼓励农民外,还将用于开展生态资源资产保护与修复、生态资源资产整合与转化,以及生态产业化培育与品牌经营等。”大洋镇党委书记赵世杰表示,企业所采购的生态产品,包括了当地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空气净化、水质净化、固碳释氧、气候调节等方面,需取之于自然,用之于保护,还利于百姓。
“我们立志与大洋镇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实现GDP和GEP双转化、双增长。”国家电投集团代表胡亚益表示,受益于大洋镇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光伏发电板的电池衰减率比雾霾重、酸雨多的地区更低,电池使用寿命延长近5年,光照辐射强度大,光伏电池发电效率高,项目年发电量增长超10%,产生出更多的生态溢价。
基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生态系统产品价值(GEP)核算方法,丽水(两山)学院及相关科研团队对企业购买的生态调节服务类产品以及生态溢价进行了估价。他们建议国家电投集团按照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产品价值(GEP)的5%,再加上项目生态溢价价值的12%一并购买,共核算出279.28万元的购买总价,分25年付清,每年需支付大洋镇生态强村公司111712元。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企业购买区域生态系统价值,支付给大洋镇强村公司基于GEP核算的采购资金,让当地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涵养绿水青山,既能保持企业光伏项目的生态溢价,又能助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丽水市发改委主任饶鸿来表示,丽水通过创新探索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将有效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主动参与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试点建设,形成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相互支撑和转化。(记者 叶浩博 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