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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建管中心开展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延期和换证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为配合《办法》施行,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关闭升级,至2024年3月重新上线运行。

  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保障本市各检测机构正常经营,市交通建管中心在交通委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过渡期政策,一是统一顺延有效期,根据《关于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延期和换证相关事宜的通知》(沪交建﹝2024﹞204号),由本市许可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在2024年6月30日前到期的,等级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二是统一“老证”换“新证”,等级证书于2024年6月30日后到期的,持证机构可向市交通建管中心书面提交《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换发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线下开展等级证书延期和换证申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许可的,经本市复核后报部审批。

  下一步,市交通建管中心将抓好《办法》贯彻落实,通过全面实施检测资质许可网上办理,试点以书面审查方式开展资质延续工作等方式,进一步淡化资质审批;结合比对试验和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对检测机构双随机动态抽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开展培训宣贯,使本市检测行业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掌握《办法》内容,加强对《办法》实施效果跟踪,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切实抓好《办法》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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