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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日前,浙江省政府发文批复,原则同意《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批复明确,《规划》是丽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为我市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丽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6.2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0.2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241.5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2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规划》进一步优化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根据《规划》,我市将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对接温州都市区、金义都市区发展,加强浙闽赣边界区域协同发展。

稳妥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保护碧湖、松古、壶镇等粮食生产空间,完善菌菇、茶叶、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

严格落实武夷山—仙霞岭等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管控要求,稳定山林生态屏障,加强重要流域源头保护,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空间支撑。

强化中心城区承载力和辐射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发展,形成小县大城、小县名城、组团发展的城镇格局。

深化山海协作、跨山统筹、创新引领,科学布局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集群。

根据《规划》,我市将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加强机场、铁路、公路等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管控,提高区域互联互通水平;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优化设施网络协调布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提升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优化国防动员设施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规划》将提升我市城乡空间品质,包括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强化用地保障,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打造功能完善的城乡生活圈;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保护浙西南传统村镇文化肌理,传承和活用红色革命文化、绿色山水文化,防止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优化国土空间设计,彰显山水融城特色,共塑“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

此外,我市将根据《规划》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探索“土地整治+”模式,统筹推进城乡有机更新、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浙西南山区森林资源保护,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有序发展山林经济和特色产业;系统保护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域空间,推进水系生态化改造和合理利用;合理开发利用特色矿种,稳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批复强调,《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打造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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