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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坚持"三医联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根据《丽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丽政发〔2016〕96号),丽水市发改委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三医联动",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一、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为有效缓解儿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推进儿科事业发展,提高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并提高6周岁及以下儿童部分诊疗手术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完善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检验项目及价格。检验项目"血栓弹力图"试验价格由300元/次调整为200元/次,取消乙型肝炎 DNA 测定(低拷贝内标定量)项目及价格,新增胰淀粉酶测定等7项检验项目。

  三、调整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及时调整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病房床位费、遂昌县人民医院病房床位费和云和县中医院床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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