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这是老百姓期望的生态环境。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制造的种种环境污染事件,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日前,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被告吴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向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35岁的向某是贵州人,原本和丈夫吴某在温州经营一家拉手公司,从事拉手、锁具加工以及销售等业务。2017年4月,夫妻俩看中了我县一乡镇的工业园区,便在当地租了一个场地,并在4月中旬开始进行装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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