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丽水市两级检察机关把生态检察定位为“一把手”工程,设立生态检察部。从“生态文明”“检察改革”“地方实际”三个维度出发,坚持把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作为丽水检察的第一责任,强化绿色担当,助力我市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深化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2017年10月,丽水市检察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在内设机构大幅撤并精简的情况下,增设专门机构-生态检察部,以“三个最”的标准专司保护生态环境和服务绿色发展之职责,即配备最强力量,在各条线抽调5名精干力量组成专业团队,其中配备员额检察官3名,员额数仅次于公诉部门。赋予最大权限,负责对全市生态检察工作的指导,统一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和危害生态经济的涉企犯罪案件,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职能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发挥最大优势,实行承办案件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督促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运用系统性思维探索开展体系化、精准化的监督新模式。
2017年11月挂牌成立“浙江省生态环境检察教学基地(丽水)”,并举办生态环境检察特色示范班。基地集生态检察的理论研究、教育培训、成果转化于一体,以当前生态检察工作开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务问题作为研究重点,致力于生态检察如何与传统检察监督职能融合的研究,致力于培养更多的优秀生态检察专门人才,致力于推动生态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此外,丽水市检察院在市环保局驻设检察官办公室。为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合力打造最严执法市。2016年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1件49人,批准逮捕32件36人,审查起诉318件441人,提起公诉264件361人。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2件11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件61人。其中生态修复案件共计90件137人,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树木2.8万余株,放养鱼苗55万余尾,缴纳环境损害赔偿金43万余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2份,为推进环境资源善治提供检察方案。忠实履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重中之重。截至2017年底,全市9个基层院已全部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向行政机关发送诉前检察建议34件,其中,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有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