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对交警执法不满
6月25日,记者向云和县交警大队了解到,云和交警在执勤时,遇上一个脾气非常大的驾驶员,他对交警叫嚷着说:“你们的车子停在我村里是不对的,不对的。”
然后对交警做了一个动作,结果把自己给送到拘留所去了。
6月23日,城南派出所在查清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事情还要从6月20日说起。炎炎夏季来临,夜间行车人员增多,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有随之增多的势头。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加大了交通秩序整治执法力度。
当天20时25分许,执勤人员在机动车道上拦下了一名电动车骑行人,指出该骑行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这时,路边一名光着膀子的中年男子走至警车前,对执勤民警起哄,大声叫嚷:“你们的车子停在我村里是不对的、不对的。”刚才被处罚的电动车骑行人也在一旁起哄,说交警的警车停在路旁妨碍了他们的通行。
由于干扰了交警正常的执法工作,正在路上值勤的中队指导员施茂坤上前对该光膀男子好言进行劝说,告诉他:“我们正在执法,你不要这样。”
谁知施指导员话音未落,那名光着膀子的男子扬手就将施警官头上的警帽一把扯下,并叫嚷道:你执法?你帽子给我。说时迟那时快,眼疾手快的施茂坤瞬间运用了警务实战中的一招将其双手反剪在后,并在旁边同事的配合下将其扭送至城南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男子被带回派出所
在城南派出所,这名姓王的男子连声认错,他说当天他去崇头镇做工,返回时和友人喝了几瓶啤酒,酒足饭饱时踱出村口纳凉,见交警正在教育一个电动车骑行人。他就上前打抱不平了,在出言不逊的同时揪下了交警的白色警帽。
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
警察的执法权来自《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一系列法律的明确授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文中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新增第五款的规定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