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8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为缓解癌症带来的疼痛,浙江省青田县一位六旬老人种起了罂粟,本为治病却因为触犯法律被判刑。8月下旬,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审理认为老人犯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老人姓刘,是浙江省青田县万阜乡柘洋村人,子女常年在国外谋生,家里只有老伴相陪。2年前,老人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吃药打针并未好转,而且经常疼痛难忍。
记者了解到,2012年11月,老人在和街坊领居聊天中得知罂粟可以治疗癌症,她第二天就从一名男子那里用70元购买了若干罂粟种子,后将三颗罂粟种子种在自家田地内。2013年5月该地种植的罂粟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清点,老人种植的罂粟共1195株。
老人不服,认为自己种植的是药材怎么也犯法了。经多方劝导开解,她才认识到错误,并投案自首。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达1195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老人种植罂粟系误认为罂粟可以治疗癌症,主观恶性不大,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方面提醒,由于法律意识不高,一些基层老百姓经常会触碰法律的红线,本意不坏,却给自己以及家庭带来悲剧。基层普法教育应该根据不同人群的特殊情况做细做实,同时,社会及家庭应该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