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汉获得征地补偿款50余万,四个出嫁的女儿为了分钱将他告上法庭。日前,龙泉法院审理了这起征地款分配纠纷案。
79岁的刘老汉育有四女一子,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他一家7人分得若干山林和田地。之后,刘老汉的四个女儿先后出嫁,并将户口迁到别村。
2012年,刘老汉家8000余平方米的自留山被征用,共得土地和青苗补偿费50余万元。征地款到位后,刘老汉的四个女儿认为当年分山到户后,娘家的山林一直没有变动,她们也未在夫家村里分得山林,要求父亲按分山时的人口平均分配征地款。但父亲只同意分给每个女儿3万元。四个女儿随即联手打官司,并申请法院冻结了父亲的银行账户。
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庭审中,父女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次与各当事人单独交流,用法理疏导情绪,用情理化解矛盾,最终促成结案:刘老汉当庭分配给三女、四女各4万元;长女、次女则放弃诉讼请求,并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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