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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女子6年来为村民“提供便利” 却要坐6年牢

   为别人提供便利,本是助人为乐,可有些忙不是随便都能帮的哦!丽水一女子就因为6年来为附近的村民提供“某些便利”,现在站到了被告席上。

  她面临的结果,不仅要被罚没76万元,还要坐6年牢。

  这件事就得从6年前说起。2009年7月3日,丽水市莲城石油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柴油、润滑油销售,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实际经营人为刘某(系李某前儿媳)。

  2011年11月开始,刘某决定在没有取得汽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丽水市莲城石油有限公司以低于市场零售价0.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汽油,截止2016年5月案发,共计销售93#(后改为92#)1585901升,总金额达842万余元。

  “我没有读太多的书,也不懂法律,当初公司卖柴油的时候,很多村民说到城里买汽油太远也很不方便,让我进点汽油来卖,方便大家,我感觉这个事情对百姓也没害处,既能多赚钱,还能帮到大家,就开始卖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法庭上刘某为自己辩解,案发后,刘某已退缴40万元非法所得。

  没有相关资质 如何能进到如此多的汽油销售?

  根据调查显示,刘某的前夫在丽水市区同样经营一家合法加油站。刘某和其前夫离婚后,其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女儿在该公司分别持有40%和20%的股份,其前夫与后任妻子所生儿子持剩下的40%股份,刘某作为委托人,实际掌管该公司相关业务。刘某就是通过其前夫公司的调度员、驾驶员等,在没有相关资质的前提下,偷偷分到部分汽油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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