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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女子生子后托付给同学 为应付丈夫偷别人孩子

   今年1月11日,在丽水青田生活的潘某家中,突然来了警察。原来潘某前一天抱回来的孩子,并不是潘某所说从娘家接回的儿子,而是她偷偷从一户人家家中抱走的。近日,潘某因犯拐骗儿童罪获刑。

  29岁的潘某是江西人,早年来青田务工,之后一直在青田定居。据潘某介绍,她在2016年时,在温州医院生下一子,是跟她现任丈夫的孩子。但是孩子出生时,丈夫并不在她身边,且孩子出生后,就托付给了自己的初中同学杨某照顾。

  之后,潘某只身一人回到青田,并告知丈夫,孩子送到了娘家照顾。丈夫何先生因工作繁忙未曾到医院看过自己妻儿,听妻子说暂时寄养在丈母娘家,也就没有过多追问。潘某交代,今年过年时,何先生曾提出,希望妻子能把孩子带回他老家,给家人看看。

  今年1月10日,潘某路经青田县温溪镇的一个小区内,听到了小孩子的哭声。她仔细寻找后发现,孩子的哭声是从楼上传过来。恰好这楼下的防盗门未关,潘某闻声找到楼上,发现一个跟自己孩子年纪相仿的小孩独自躺在床上哭闹。

  潘某见房主没在屋内,便将房主蒋先生抚养的6个多月大的孙子抱走,逃离了现场。回家的路上,潘某还打电话给丈夫说:“孩子我已经从娘家带回,你快回来帮忙准备婴幼儿用品。”

  蒋先生回家后发现孙子不见,立即报警。民警通过监控录像,很快将目标锁定在潘某身上,并且在第二天下午,在潘某家中将其抓捕归案。

  庭审中,潘某辩称自己是心疼孩子一直哭闹,边上没有大人照顾,就想不如自己带这个孩子,所以才把孩子抱走。

  此外,据潘某交代,她不记得生孩子的医院名称,也没了同学杨某的联系方式,她说想不出找回自己孩子的方法。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以自己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其行为已构成了拐骗儿童罪。因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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