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管,加快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近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江苏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是指依据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取用水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办法》规定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本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全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明确信用评价程序和相关要求,开展信用等级确认及发布等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信用平台对接。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取用水户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等工作。
《办法》还明确了信用评价的程序,规范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投诉举报等工作,依法保护取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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