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要求各地对可能引发人身安全问题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一要落实养老机构24小时值班制,安排专人妥善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锋利等危险物品,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要建立入住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老年人身心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及时重新进行评估。
三要密切关注新入住对象适应情况,及时调节老年人在新环境中的心理压力、人际关系、生活习惯,会同家属、送养人帮助老年人平稳度过适应期。
四要妥善处理入住老年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以及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之间发生服务纠纷,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五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有他伤和自伤风险时的干预疏导,并及时告知相关第三方。发生他伤和自伤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履行报警、报告义务。
六要完善养老机构依法制定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七要加强养老机构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宜的从业人员等工作,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关注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加强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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