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乐明辞去苏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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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乐明辞去苏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