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发布马银罚字〔2017〕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依法对和县农村商业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 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发布马银罚字〔2017〕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依法对和县农村商业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 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