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鞍山日报报道,记者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13年1月1日起,马鞍山市将全面实行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届时,劳动者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求职。
明年起,劳动者须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证参加各类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要求求职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后,应持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到人社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登记、人员招聘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就业登记备案、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等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劳动事务代理,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个人就业登记,及时录入灵活就业相关信息,方可参保缴费。
《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1]113号)规定办理。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本市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申领;高校毕业生、外地来马就业人员由高校、录用单位统一到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实行就业失业实名登记,有利于规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可以准确掌握马鞍山市劳动力资源的底数,为马鞍山市劳动力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数据,为制定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就业失业实名登记,不仅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广大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奠定了重要基础。(杨浩、刘少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