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起,马鞍山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电将告别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
日前,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社区服务设施电价标准的通知》,城乡社区可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用电价格变更,主要包括村(居)委会工作用房及村(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电。
市民政局政权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县区、各开发园区、新区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携带电价变更申请、用电缴费发票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到所属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用电价格变更,办理前需结清欠费。
据了解,此次电价调整将惠及全市530个城乡社区,其中,城市社区145个,农村社区385个。(皖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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