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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允许燃放

  刺眼的火光、刺耳的噪音、刺鼻的火药味……噼里啪啦一阵后,空气中硝烟弥漫、地上纸屑飞扬,燃放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气氛,但它所带来的隐患不容小觑。春节临近,有人说,没有烟花爆竹,哪会有年味。也有人说,雾霾天放鞭炮,“年味”久久不散,才恼火。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2013年年底,马鞍山市出台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制销售和禁放场所、禁放方式、禁放品种。如今,“限放令”已实施近一年的时间,执行情况如何?酒店将“限放”写入宴席合同,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整治行动,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深入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马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往年相比,“限放令”实施后,燃放烟花爆竹的总量与同期相比有明显减少。

  不放少放烟花爆竹过个“绿色”年

  马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规定》,马鞍山市在城区划出了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即九华路——慈湖河路——林里路——江东大道——曙光路——北塘路——二厂路——勤俭路——长江路——雨山河——天门大道所合围区域。

  “限放期间,非限制燃放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该负责人介绍说,不过,考虑民俗传统,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限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从环保的角度,我们还是提倡不放烟花爆竹,干干净净、平平安安过大年。”

  七类地区春节也禁放违规燃放将受罚

  《规定》还明确指出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各类学校教学区、敬老院;风景名胜区、佛教寺庙、林地、公园、游园、绿地、苗圃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区域。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七类地区为禁止燃放区域,在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群众在上述地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也禁止了一些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包括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等。记者刘明培通讯员许卫陈鑫

  我国已有674个城市禁放、限放鞭炮

  春节越来越近。因担忧雾霾、噪声扰城,我国已有674个城市禁放、限放鞭炮。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的城市有138个,其中省会城市5个,地级市30个,县级市103个;出台限放政策的城市有536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会城市19个、地级市111个、县级市402个。(皖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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