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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批面膜检出激素类禁用物质

  8 月1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对面膜类化妆品的监督抽检结果,8 批次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等问题。8 月7日,马鞍山食药监局开始对全市的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此次公布的不合格面膜产品,截至8 月11 日18:00,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据悉,此次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为:标称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4 合1 密集润白修复面膜和3D 紧致V 脸弹力面膜两种产品;标称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i 尚i 膜瓷娃娃0 毛孔面膜;标称广州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仟佰草茶树清痘控油隐形面膜;标称广州天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透明质酸密集补水隐形蚕丝面膜和水感透亮柔嫩细肤蚕丝面膜两种产品;标称广州市白云区美莲葆化妆品厂生产的左旋C焕采驻颜蚕丝面膜;以及标称( 中德合资)肇庆市清秀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凝肌蚕丝面膜。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

  马鞍山市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科长吴保鑫介绍,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具有强大高效的抗炎、抗过敏、抗中毒、抗休克的作用,但因其巨大的副作用,临床上也很少使用。该物质添加至面膜中,短时间内可以起到美白、祛痘作用,但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目前,马鞍山食药监局正在对不合格的面膜产品进行核查,暂未发现这8 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该市食药监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已经购买了上述不合格面膜,请从原渠道进行退货;市民如有发现,可拨打12331 举报。各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将不合格面膜产品购进、销售、使用、库存和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数量主动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擅自做销毁处理。

  记者 方燕 通讯员 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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