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根据《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纵深推进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据统计,目前,我市七区三县57个乡镇、38个街道均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覆盖率达到100%。其中,21个乡镇(街道)采用“视同县级预算单位”模式,74个乡镇(街道)采用“按一级财政”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一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单位通过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资金支付,解决了财政资金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实现网上留痕、公开透明,确保资金安全性与透明性。
二是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乡镇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减少中间环节,打通财政资金拨付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力度。财政资金支付由以前的自行安排,变为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付,有效控制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到使用全过程受控,在运行过程中,部分乡镇(街道)设有预警监控机制,确保支付合理合规,使整个流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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