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覆盖监测。制定《2024年黄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黄山市2024年污染源执法监测年度计划》并严格落实,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尾矿库下游地表水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精准的监测数据。完成1-9月全市地表水生态补偿106个断面监测以及各断面水质类别和补偿指数P值计算工作。加强汛期国控断面、跨界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水质监控,科学设置31个重点监控断面和27个一般监控断面,在6-9月主汛期采用“手工+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实时监控已建水站断面水质,按周对未建水站断面开展18轮手工监测。组织召开全市监测系统应急监测及自动监测监管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干部监测业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智慧化监测。认真做好黄山市新安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及数据管理平台运维工作监督监管,保障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全市饮水安全。持续开展地表水国考断面电子围栏运维,加强黄山市国控地表水断面监管,杜绝人为干扰活动。充分运用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管,实时监测火点报警并第一时间通知属地及时处置,积极发挥预警监控和分析管理作用。持续开展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重点区域电子围栏智慧监管等项目运维工作。建成黄山市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公路点并通过验收,积极推进黄山市7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强化基础性保障。印发《关于做好汛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运行保障的通知》,组织各区县分局排查梳理全市49个国、省控和市级水站水毁情况,及时修复受损设施,现场督导率水大桥、篁墩、浦口、新管、郑村等水站灾后修复工作,28个受损水站(10个国、省控水站、18个市级水站)全部及时恢复运行。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协调属地做好站点水、电、网络、废液处置等基础保障工作,加强站点周边风险防控,积极运用电子围栏功能,定期巡查国、省控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环境,不定期赴现场进行督导,协调处置省厅监测处交办问题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