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市政府与相关单位合作事项落地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日,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政府合作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对财政资金支持政府合作项目实行“年初备案、半年过堂、年底评估”全过程监管。“年初备案”由市政府督查室和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各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牵头的财政支持项目情况,编制财政支持项目下一年度推进计划书,按季分解明确工作任务和举措。“半年过堂”由市政府督查室和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各主管部门对照项目目标,结合项目半年度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对偏离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形成项目半年度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年底评估”由市政府督查室和财政部门牵头,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上一年度财政支持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评价。市政府督查室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价,形成财政支持项目年度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与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等挂钩。对按时完成年度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足额安排预算予以支持;对完成情况与年度目标偏离度较大的项目,财政部门暂缓相关经费拨付,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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