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繁阳镇铁门村党总支副书记汪凤家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6月,汪凤家在收到村集体201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0.8万元、2013年补偿金1.3万元后,并未及时主动上交到村集体账户,而是用于其个人和家庭开支,直至2017年11月监督检查发现,汪凤家才将共计2.1万元补偿金上交。2018年4月,汪凤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孙村镇梅冲村党总支原书记刘小引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建房问题。2012年10月,刘小引利用担任梅冲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召开村“两委”会议同意其丈夫董某某以厂房搬迁名义低价购买第二块宅基地,2014年12月,刘小引以其弟弟刘某某(非属地居民)、丈夫弟弟董某某名义在该宅基地建房,房屋建成面积达184.8平方米。2018年3月,刘小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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