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获悉,2018年上半年,全市严控协议机构自费比例,多措并举减轻居民医保患者的个人负担。
据介绍,近年来芜湖不断完善政策,出台了市级统筹意见,解决了政策碎片化问题以及与职工医保的有序衔接,并对尿毒症患者门诊慢性病费用采取议价谈判制,在全省率先实施上不封顶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凡参加芜湖市居民医保的人群,个人无需缴费均可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且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逐年稳步扩大。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275912人次(含门诊统筹人次),基金支出27956.86万元;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4730人次,基金支出1452.96万元。参保者享受大病保障的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高了约10%,减负效果显著。
同时,严格规定各协议医药机构的自费控制比例,并将其纳入考核,具体的比例根据各机构前三年平均水平设置。如此,切实控制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防止医疗机构不合理、不规范使用自费药品及自费耗材。
最后,加大了对协议机构的监管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并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规范服务行为,开展实时监控。今年上半年,共审核出院病案48378件,赴各医疗机构巡查病案545件(含异地调查),拒付不合理收费计660余万元。共计巡查196个科室(病区),巡查在院1248人次,扣除挂床26人次,核查疑似违规病案24起,发现明显违规事件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