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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芜湖市迎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从5月下旬起,芜湖市污普办开始清查阶段入户清查工作;6月底,按安徽省普查办规定时间节点已完成了工业企业、生活锅炉、入河排污口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工作。根据省、市污普办统一安排部署,芜湖市接受了省普查办组织的异地交叉检查,并组建核查组对县区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样复核等形式,对形成的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确认。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县区及时整改,保证污染源清查建库工作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目前,芜湖市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国家下发的清查数据审核规则,以零错误率为最高目标,已完成了上报清查库的整改。并完成全市共10个县(区)、开发区的普查小区地图划分。下一步将开展普查技术培训,全面启动入户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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