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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

  日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针对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人可通过12369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细则对可以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包括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的等。

  据悉,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按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1000元人民币,最高1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无法确定被举报对象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实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非法倾倒的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同一主体的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奖励的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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