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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盔一带”司乘人员“一个都不能少”

  原标题:“一盔一带”司乘人员“一个都不能少”

  6月1日起,“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将进入整治处罚阶段,“一盔一带”规范标准是什么?又将如何处罚?发布会上,芜湖交警就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罚款10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罚款100元,记0分;乘坐人员包括前排副驾驶和后排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0分。

  “一盔”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都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的,罚款50元,记0分;同时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从6月起,骑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现场查处的将依法处罚。从执法实践来看,目前街头行驶的三轮电动车多认定为摩托车类机动车,因此,驾驶三轮电动车应当依法戴安全头盔。

  交警建议广大市民佩戴专门的电动车或摩托车头盔,尽量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头盔,做好个人防护,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记者 乐培意 冯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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