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芜湖市中院获悉,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芜湖法院审理的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案例。这也是芜湖法院案例首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入选案例案件是:2007年起,亚兰德公司埋设暗管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长江,并通过操控暗管阀门、冲洗车间等手段逃避环保检查,违法排污状况持续10年,违规排放废水48万多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量化结果高达750余万元。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综合犯罪情况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对亚兰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明确,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排污企业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后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人员亦需承担刑事责任,彰显芜湖法院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有力威慑违法排污单位并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教育警示作用。
近年来,芜湖法院审理的“10·12”跨省污染长江案获评两高三部联合公布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通过暗管直接向长江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李闯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沪苏浙皖四地高院联合发布首批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记者 承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