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4个部分,提出“到2025年,芜湖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明确了“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统筹光伏资源开发”“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推动光伏产业发展”五大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建筑、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筑,除有特殊用途外,应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类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政府投资新建建筑,按照可利用面积应建尽建原则,同步建设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利用或改造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率先垂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实施意见》还提出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优化项目备案管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