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

首页>地方频道>芜湖>要闻

8月起 芜湖医保门诊慢特病有新规

  今年8月1日起,芜湖将对全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的病种管理、准入认定、定点管理、待遇保障、基金支付、经办管理、基金监管等实施新的精细化管理,建立更加规范、公平、适度的保障机制。

  记者从市医保局待遇科获悉,主要的改变集中于五点。一是定点机构数量更加合理,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个人定点的门慢医疗机构数量调整至3家。职工医保门慢定点药店保持1家不变,同时全市11家“双通道”药店均作为定点药店。其中,市本级6家、无为市1家、南陵县2家、湾沚区1家、繁昌区1家。具体包括:新市民大药房新时代商业街店、中山大药房九华山路店、世元大药房春谷中路二店、南陵县同仁大药房、恒舟一家人药房东方红郡店、元初药房黄山路分店、中山大药房中和路店、国胜大药店、千方百剂大药房、回音必医药店、元初药房繁昌大药房。

  二是待遇保障更加公平。一方面,取消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年度限额,统一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与基本医保共用年度最高限额20万元。另一方面,职工医保普通慢性病,不再区分关联病种与非关联病种,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50%比例增加,累计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限额。

  三是日常管理更加科学,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状,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且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特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医保可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

  四是准入退出更加精细,实行“一取消一复审”。“一取消”即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门慢认定资质的、在自查或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以及骗取医保基金的人员,直接取消门慢资格或待遇。“一复审”即对数据筛查显示门慢待遇享受期间,连续24个月(含以上)未产生与治疗慢特病有关的医疗费用的患者,纳入慢性病鉴定复审。

  五是矛盾化解更加人性,对异地就医门慢患者,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其用药需求的情形下,在当地“双通道”药店购药也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同时,参保人员参保类别发生变化时,门慢可直接变更到新参保类别,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新参保类别重新计算,无需重新申报。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8796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