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参保人患7种疾病在省内5家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此举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对于一些省内完全能够治疗的大病,患者可留在本省就近治疗。
据悉,目前该政策的试点病种共7种,覆盖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上传病种对应的编码及“治疗方式字段”,即可让患者联网即时结算。
政策也明确了试点医院,省内共5家,分别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及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
待遇保障方面,参保人员患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举例说,本市参保患者无论是在安徽省立医院还是弋矶山医院,治疗任一试点病种,均享受芜湖市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经初步测算,该项政策的实施每年将为参保人员减负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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