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者在食品销售环节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工作,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智慧化追溯系统建设,该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芜湖市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范”),方便基层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据悉,此次试行规范精准罗列了“证照”种类。其中第五条明确食品销售者采购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供货者为食品生产者的,销售者应查验的资质证明为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文件;供货者为食品销售者的,销售者应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等文件。产品合格证明按供货者类型以及产品类型不同,分别查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特殊食品经营者还应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材料;生产者为食品小作坊的可以查验本年度或上年度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同时第八条指出,食品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查验的资质证明为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含社会信用代码),其他种植户、养殖户自然人供货的,查验其身份证复印件;应查验的合格证明主要为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
同时,试行规范通过对食品、食用农产品采购者需要查验的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进行一一列举,并对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内容进行了详细归纳,方便食品销售者对照明细,更加准确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义务,精准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
另外,试行规范将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批发企业依法应当进行记录的内容整理形成《芜湖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芜湖市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台账》供食品销售者参考使用,让市场上“五花八门”的记录文本得到统一规范,并以条目式台账将食品销售企业所需要履行的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内容精准规范,让记录内容一目了然,方便经营者更好地履行查验记录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