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郎溪县建立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监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工作衔接和行业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政府高度重视,高位谋划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将建立“三医”联动监管协作机制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郎溪县“三医”联动监管协作机制工作方案》,并将“三医”联动监管协作机制运行情况纳入202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与工作任务按季度进行调度。成立郎溪县“三医”联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业务股室(机构)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建立“三医”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提议临时召开,或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同步召开,共同研究在“三医”领域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
开展联合检查,增强监管震慑。为减轻定点医药机构负担,三部门约定共同组建“三医”联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为主,努力做到“综合查一次”。在现场检查中,三部门分别从医保价格收费、临床诊疗行为规范性、药械进销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予以侧重,实现专业资源互补、检查结果共享,提升联合监管质效。适时邀请媒体参与和监督现场检查,进一步增强联合监管震慑力。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已开展联合检查4次,主要涉及重症医学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专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上级移交线索查处等方面工作。
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信息共享目录清单。三部门各明确一名具体联络员,负责收集处置、共享本部门相关“三医”领域信息,做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拓宽信息共享渠道,开发“三医”联动监管微信小程序,实时共享部门监管动态和监督检查结果。与县市场监管局共享资源,将118家定点零售药店视频监控共享至县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平台,协助其加强执业药师管理,避免多部门重复要求装置监控给药店增加负担。商请县卫健委共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检查考核结果,2024年反馈县医保局违规签约服务62人,退回违规基金2823元。在各级各类检查中,针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线索,依据部门职责及时移送至相关部门。2024年向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抄送监督检查结果2次,移送县卫健委关于医疗机构涉嫌超范围执业线索4起,移送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医疗机构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2起。
组建质控中心,提升专业水平。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在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上持续深化合作,成立了宣城市首家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控制中心。从郎溪县人民医院、郎溪县中医院、宣城和平医院三家二级及以上医院抽调60余名医保、临床、财务等领域专家,组建专家库。县医保局、县卫健委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随机抽调人员参加相关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控制管理具体工作。该中心挂靠在郎溪县人民医院,由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共同出资保障中心日常运行及培训、会议等开支,工作经费由郎溪县人民医院代为管理,专户管理,专账使用。2024年已抽调专家库成员先后参与DRG专项稽核、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日常疑似违规问题病历评审、全省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现场检查等工作,为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专业技术力量支撑。
抓好源头治理,严控定点准入。修订完善《郎溪县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审实施方案》,吸纳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骨干作为评审专家,共同参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双通道”药店现场调查和专家评审会。同时,将医药机构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作为定点医药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准入条件进行评审,将医保智能监管接入情况作为硬性要求,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具备较高的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在遵守行业政策法规方面具有较好的信誉和基础。2024年联合开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审2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12家、“双通道”药店1家。(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