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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小吃店爆炸案"店主夫妇受审 曾致17死

   6月30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保平、刁山翠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两被告人系去年10月10日发生的芜湖市杨家巷爆炸案涉案饭店店主夫妇。这起造成17人遇难的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发了芜湖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清查和整治,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指控]

  店主夫妻错误操作酿悲剧

  据公诉机关镜湖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初,二被告人从他人手中转租了位于芜湖市杨家巷4号楼3号门面,用于开设“砂锅大王”饭店。10月1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张保平发现一瓶液化气用完,在送气工将钢瓶送至门店后,张保平自行更换了钢瓶,但未严格按要求检查钢瓶接口处是否安装合格。

  当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刁山翠在灶台前,未进行必要的检查即用点火棒准备点着灶具炒饭。当其发现灶具不能点燃时,遂开大了钢瓶气阀门并让张保平过来查找原因。张保平发现钢瓶罐口处有液化气泄漏且有火苗,便将钢瓶拖出工作台打算关闭阀门。

  但此做法使得瓶身倾斜导致泄漏更为严重,火苗窜起烧到被告人张保平的左手臂致其松开钢瓶,钢瓶随即倒地致减压阀和角阀脱落,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燃烧,瞬间引发大火,将搭建区域的PVC顶棚烧着,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该事故导致在店内就餐的17名被害人遇难。

  [庭审]

  当庭向17名遇难者家属道歉

  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在经营饭店过程中,在发现液化石油气钢瓶不能点着火的情况时,未采取正确的处置方式,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燃和爆炸继而引发大火,造成17名被害人遇难,两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其法律援助辩护人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分别从案件的起因、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认罪悔罪表现及家庭状况等量刑情节为他们依法进行了辩护。两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向遇难的17名被害人表示哀悼,向他们的家属表示道歉,并深切悔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包括区长在内33名干部被建议处分

  2015年10月10日,芜湖市杨家巷小吃街一小吃店液化气罐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7人死亡,遇难者中包括14名年龄在15岁到20岁之间的学生,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

  2016年4月20日,安徽省安监局公布了该起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因经营者张保平操作不当、应急处置不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另外,该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或管理责任。镜湖区人民政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镜湖区相关多部门也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调查报告建议给予当地33名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包括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区长孙跃文等33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芜湖杨家巷爆炸案发生后,从2015年10月底开始,芜湖市对杨家巷、小圆门、福禄商城等多条知名小吃街开展了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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