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男子酒后试驾朋友豪车撞上墙
芜湖市鸠江区刘某酒后试驾朋友新车,竟将新车撞的面目全非。为了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机智”的刘某喊人来顶包试图骗取保险,不料却把朋友害惨了。
当天,芜湖市鸠江区中江大道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全新的凯迪拉克撞到路边的围墙上,车辆受损严重。保险公司人员到达后,现场的一名男子侯某称自己就是事故的是当事人。
当时现场有五个人,而据保险公司报案人称当时有四个人有饮酒,现场唯一没有饮酒的就是驾驶员侯某。随后,在对车辆的勘验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事故发生时间是下午四点半,而驾驶员报警时间却是下午六点,其中相隔一个多小时,不合常理。发现这些疑点,保险公司人员怀疑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案子,就报了警。
警方立即介入了案件调查。面对大量的证据,侯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替朋友顶包的事实,并如实供述了事故驾驶员是刘某。据侯某交代,刘某与车主王某是好朋友,不久前王某置了新车,当天中午宴请了刘某和其朋友,饭后刘某向王某提出了试驾的请求。
因为刘某酒后驾车,造成了这个单方面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为隐瞒自己酒驾的事实,并获得高额保险赔偿。刘某和车主王某商议后决定喊朋友侯某来顶包。案件查清后,公安机关将王某移送至检察院,检查机关随后对王某提起公诉。
因车主王某是保险受益人,犯保险诈骗罪。今年六月,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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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骗保属于保险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 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 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 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好心帮忙顶包也可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包。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准确打击交通肇事人和“顶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