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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芜湖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从而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身心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芜湖摸排出的农村留守儿童有17397名,占全市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总数的5.53%。我市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无为县、南陵县,市区的数量为零。其中无为县有农村留守儿童8941人,超过总数一半,南陵县也有3422人。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包括: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明确政府主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落实县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组织管理责任”;要强化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考核管理和年终考核目标,严肃考评问责”,“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要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在我市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制。包括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信息库)、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救助保护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同时,要落实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脱贫帮扶行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源头预防。

  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通过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儿童救助和儿童福利等一系列措施,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外出务工仍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突出问题尚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有效监督、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法律责任追究不到位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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