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7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时间从8月1日持续到12月20日,缴费方式多样,包括网上缴费。
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今年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有所提高。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按低档次标准缴费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其个人缴费每人每年由150元调整为18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高档次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60元。
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50%补助。其中,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统一按高档次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全额补助。
同时,今年的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国家、省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无为县(我省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24元,省级财政对无为县补助111元,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15元;其他县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58元,省级财政对市级承担96元,对县级承担144元,市级财政对区级承担不低于48元,县、区级财政配套不低于48元。
另外,调整了部分大学生参保待遇的享受期。对于当年入学的新生,因其户籍所在地参保待遇享受期为非自然年度,不能享受当年入学后至当年底医疗费用报销的,经所属学校核实名单后,汇总报医保经办机构,将该类大学生在校期间(入学后至毕业期间)参保年度的待遇享受期调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