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售卖个人信息“致富” 6人被提起公诉
当你在生活中接到各种陌生的房产销售、保险经纪等各类广告电话,甚至还有人冒充公检法人员打来诈骗电话,你是否意识到你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 5月22日,记者从南陵县检察院获悉,周某某、张某某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移送起诉。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来南陵检察机关办理的首案。
售卖个人信息“致富” 6人被提起公诉
据检察官查亚丽介绍,该案6名被告人大多为自由职业,部分经营淘宝网店,部分运营自媒体,他们通过QQ群等网络平台发现有人买卖公民个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售卖照片中的个人信息注册百家号等自媒体账号从中获利,于是萌生产生了倒卖个人信息“致富”的念头。
6名被告人分别非法获取、购买、批量非法出售或用购买来的照片中的信息注册百家号等自媒体账号牟利,所涉信息主要为公民个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和以文本形式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等,数量从几千条到一千万余条不等,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6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
南陵县检察机关依据被告人被查获时百度网盘和电脑主机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条数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其中2名被告人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他4名被告人属“情节严重”,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犯罪而不自知” 凸显问题值得重视
该案六名被告人中大学本科学历有2人,高中学历2人,中专文化程度2人,6人均通过网络谋生或创业,而让人意外的是,这几人几乎都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甚至部分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在家中查获时,还“遨游”在网络中。他们对相关案件的新闻报道漠不关心,等到东窗事发后,才悔之晚矣。
检察机关认为,目前该案6名被告人虽被依法提起公诉,但案件中凸显的相关问题仍应被重视:首先,可能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该案有证据显示部分被告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存在多种来源,大多来源仍未查清,且是否存在其他人涉嫌违法犯罪有待查证,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存在严重威胁。第二,信息泄露现象发生,而被侵害人不知情。因网站受众群体特殊,大多数人未意识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甚至被侵犯,造成的后果并未达到“严重影响”以致案发后仍不知情。第三,个人重视程度不够、防范意识不强。大多数人虽然饱受广告推销等骚扰电话的困扰,但往往以挂断电话、反问电话来源等方式回绝,很少有人报警,甚至部分人在遇到“扫二维码送礼品”时,仍然不加防范,还趋之若鹜。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高发并呈现新特点
检察官查亚丽介绍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新型犯罪,近年来,此类犯罪处于高发态势,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该类案件呈现出明显特点:一是客观行为表现多样,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或者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二是入罪门槛低,主要表现在信息类型和数量方面,对于一些高度敏感信息,如行踪信息、财产信息、通话内容等。目前入罪标准设定为50条;对于一般敏感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了500条、5000条的入罪标准;在违法所得数额方面,超过5000元即可入罪。三是容易滋生其他犯罪。此类案件大多通过网络,又往往与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社会危害日益突出。
此外,侵犯个人信息案件案的侦办难度较高,一般由侦查机关经严密监控后到被告人家中将其抓获,认定数量一般以查获时的数量认定。而此类案件中数据大多通过QQ离线文件传输,侦查机关对于涉案人员的QQ传输电子数据,均未能及时取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取证。侦查机关办案精力有限,且网络犯罪牵涉范围广,容易打草惊蛇,一旦发现风吹草动,涉案人会采取删除、丢弃、转移等方式销毁、隐匿犯罪证据,给办案带来了很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