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巷镇民安村毕峰(化名)一家悲喜交加:喜的是一个新生命呱呱坠地,为家里带来了希望;悲的是夫妻二人均身患残疾,根本无力抚养孩子。得知此事后,当地民政部门送来了孤儿救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困扰一家人的难题迎刃而解。
据介绍,毕峰和妻子都是重度残疾人,家庭经济来源主要是低保金和残疾人救助金。孩子出生后,家庭开支骤增,夫妻二人很快陷入无力抚养孩子的困境。而在此前,镇民政办一直在密切关注毕峰妻子的生产动向,已提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核实了夫妻两人的情况,认定其符合孤儿救助相关政策。孩子出生一周后,工作人员将孤儿救助的办理手续等送上门,成为一家人收到的最好“贺礼”。据悉,这是沈巷镇首个因父母双方是重度残疾而被救助的“孤儿”。
孩子父母健在,为何能享受孤儿救助?记者采访中获悉,近年来,我市放宽民生工程中孤儿救助条件,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根据市民政局出台的相关文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不到父母联系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此外,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也被纳入“事实孤儿”范畴。
按照孤儿救助政策规定,毕峰的孩子每月可领取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费,且该项费用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在发放基本生活费前,民政部门将与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要求,明确孤儿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