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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芜湖繁昌经济开发区招聘15人公告

   2017年繁昌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招商人员公告

  为适应当前招商引资工作新要求,组建一支素质优良、能力较强的专业招商队伍,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促进经开区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促进局公开招聘长期外出专业招商人员15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4张、本人身份证和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繁昌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北区308室,联系方式:0553- 7718678。4月13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县经开区管委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上午8:30-11:0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地点为报名处。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2: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县经开区管委会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繁昌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五)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经开区管委会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六)招商人员待遇。专业招商人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实行专项考核管理,工资待遇构成为基本报酬加招商奖励,基本报酬每人每月2500元, 招商奖励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兑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解释。

  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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