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芜湖日报报道, 城乡低保制度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怎样将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真正情暖民生?芜湖城乡低保新实施细则中规定,今后的低保审批将纳入民主评议程序,在低保对象日常管理中实行定期复核,同时鼓励群众举报监督,多管齐下确保低保制度的公正透明。
谁能“吃”低保由群众做主
要实现低保制度公平公正,首先必须严把准入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细则中,群众申请低保将由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改为向乡镇(街道)申请,确保审批程序更加规范合理。
新细则还在低保审批中首次纳入民主评议程序。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或听证会),参加人员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其中特别规定,村(居)民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2/3。此举意味着,今后谁能享受低保,熟悉申请对象家庭情况的居民代表最有决定权。
为把好低保申请这一关口,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申领低保金,新细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应当单独备案”,“县区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等。
定期复核实现低保动态管理
“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低保管理应该动态化。”市民政局负责人举例说,比如申请人的子女从高校毕业顺利就业后,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就不再属于低保救助范围,“再比如低保家庭中原先有劳动能力的人因患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进一步减少,这种情况下应该提高补差标准。”
按照新细则规定,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取消城乡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
为确保低保动态管理执行到位,新细则正式确立了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制度。按照要求,城市“三无”对象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奖惩并施确保公正透明
低保对象家庭情况究竟如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新细则确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以虚假手段申领城乡低保金的,经举报查实,按被领取低保金总额的20%奖励举报人。目前,市民政局已经公布了市及各县区举报电话,其中,市民政局举报电话3837394(邮箱:shjzjb@163.com),镜湖区民政局3879816,鸠江区民政局5855593,弋江区民政局4817057,三山区民政局3918130,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7995,无为县民政局6367610,芜湖县民政局8811272,繁昌县民政局7852760,南陵县民政局6831119。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的同时,芜湖将对以虚假手段骗领低保的人给予惩处。其中,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乡低保待遇的,查实后由县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追回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将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从事低保审批的工作人员如收受贿赂等将受到严惩。新细则规定,从事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赵丹丹 实习生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