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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保障房受益群体超4万户 推行市场化建设方式

  记者昨日获悉,2008-2014年,芜湖市保障房(公租房)总建设面积687.5万平方米、14.03万套。其中,在建500.4万平方米、10.2万套;基本建成(含竣工)187.1万平方米、3.83万套。

  保障房受益群体超4万户

  芜湖市落实《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按照“两房并轨、统一租金、租补分离、租补同步”的运营管理思路,逐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据悉,芜湖市市区建设的保障房主要集中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区等产业园区境内。

  从2007年芜湖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以来,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原双困家庭逐步延伸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芜湖市住房保障受益群体从2007年的472户逐步扩大到目前的41078户,其中实物分配33527户;保障面积标准逐步提高,由2007年的6平方米提升到现在的15平方米;保障收入线标准稳步提升,由最初的人均280元以下提高到目前的2300元;租金补贴标准高,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到低保户人均每月每平方米11元,接近市场平均租金。

  推行市场化建设方式

  2010年起,根据市场运作机制,芜湖市探索采取开发代建(限房价、竞地价、全部回购)和工程代建的模式,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和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支付项目进度款。

  政府部门由过去直接介入工程建设的“生产制造商”变成了“花钱买产品、按标准验货收单”的“产品购买人”,从项目建设者转为监督员,改变了政府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作角色,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也充分发挥了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上的优势。

  成立宜居投资公司

  芜湖市成立了市宜居投资(集团)公司,统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管理、分配、合同签订、修缮维护、租金收取等工作,用市场化机制管理保障房,实现政企分开。

  按照社会管理事务重心下移原则,坚持属地化、社区化管理,由各区街道(含公共服务中心)受理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低收入(含低保)家庭配租后租金补助申请,县、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资格审核。各区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由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审核,实施常态化管理。

  实施租补分离、先租后补制度

  据悉,芜湖市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财务融资成本及管理运营成本等因素,按略低于同区域、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确定。

  保障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在实际入住后,可凭租金缴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补贴,相关部门按照芜湖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对象资格和租金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进行补贴,实现租补两条线相分离。

  目前,芜湖市除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租金补助外,还对稳定就业并实际入住保障性住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租金补贴,按照学历水平分别给予基础租金20%、40%、60%和80%的补助。

  实施租售并举做好资金融通

  据悉,芜湖市允许运营主体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将公租房销售给住房保障对象,以缓解即期还本付息压力。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使部分有支付能力、有购买意愿的承租人变“租金消费性支出”为“购房财产性支出”,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承租人可购买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销售价格按照届时同区域、同品质住房市场价格确定。保障性住房销售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用于保障性住房再建设、管理以及偿还建设融资本息。(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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