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宋某利用给公司送货的便利,采用掏空小牛奶箱内的牛奶,以“空箱子冲抵牛奶数量”的手段,将200多提牛奶非法据为己有。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对两人依法判刑。
2014年5月,蒋某是芜湖某食品销售公司的业务员,宋某是该公司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两人经常搭档一起给客户运送牛奶。在此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向芜湖某超市供货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掏空小牛奶箱内的牛奶,把掏空的小牛奶箱放至大包装箱底部(以“空箱子冲抵牛奶数量”)的手段,多次侵吞公司应当交付给超市的牛奶。
两个月后,两人盗窃的事东窗事发。芜湖某食品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遂将两人扭送至公安机关。蒋某、宋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查实,两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240多提牛奶,共计价值1.1万余元。案发后,蒋某、宋某退出了全部赃款,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配送给其他单位的牛奶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蒋某、宋某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均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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